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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1 11:3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5.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5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开展滨州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中级职称时提供近4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4.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规定,省会经济圈城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印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免于办理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与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印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自行登录“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成功后可进行填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为必上传件。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3.呈报部门根据申报的职称系列和级别,在“菜单”—“职称评审”—“评委会路径申请”模块,根据职称系列和级别分别向评委会(见附件)申请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由呈报单位安排专人直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职称办公室,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呈报部门审核。

3.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分别报评委会(见附件)。

4.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补充完善材料。网上申报截止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按照系统标注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三、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7:00,呈报部门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数据上报至评委会账号,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呈报单位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原件),并制作《申报人员花名册》。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呈报部门。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一路825号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6房间;联系电话:0543-3364341;邮政编码:256600。

四、有关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相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相关单位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五、其他

(一)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部门统一领回,存入人事档案。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申报明白纸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3.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4.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5.六公开监督卡

6.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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